简析涉农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
时间:2011-01-16 01:43 来源:张家界国学网 作者:伍大荣 点击:次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增项目投资不断增多,工业、交通,特别是高科技新型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原有的基础设施、区域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征用部分农村土地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在征地的过程中,由于各项制度不健全、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相关职能部门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非法流入个人腰包,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给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危害。
笔者通过对张家界市调查分析发现,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突出”现象,导致涉农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漏洞依然存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稳定发展的首要因素。
城乡结合部涉农职务犯罪突出。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张家界要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实施“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建设纲要,城市面积按30万人口规模的国际森林城市不断扩张,城乡结合地区的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发案数与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65%以上。而其他农村地区因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经济尚没有得到很好发展,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则处于较低水平。
结伙犯罪突出。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措施的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内部制约逐渐加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单独作案相对较少,而相互勾结、相互串通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村支部书记单独犯罪占30.8%,村委会主任单独犯罪占12%,财务管理人员单独犯罪占11.5%。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三者结伙或其中两者结伙犯罪的占45%。
贪污与挪用征地补偿款突出。近几年,张家界市加大了新城区扩建和荷花国际机场,火车站建设力度,依法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并相应给予农村基层组织征地补偿款。作为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农村征地补偿款成为涉案人员贪污、挪用的主要对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占60%以上。
因腐败引发群体性事件现象突出。涉农职务犯罪最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围困市政府群体性事件,村内治安恶化、群众无心生产经营,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经济滑坡、人心焕散,最容易激发社会矛盾,破坏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五种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人员素质不高:首先文化素质偏低。目前的村干部很多是农民出身,大多数只有中小学文化水平。其次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构不成犯罪。再次是特权心理严重。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自己是“土皇帝”,态度蛮横霸道,缺乏自我约束,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置若罔闻。
二是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第一,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第二,财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第三,村级财务制度不执行。
三是农村基层管理权力过分集中。农村基层组织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权力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手中,对这些人的监督不到位,就很容易导致犯罪。
四是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力。例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处于试点阶段全新的惠农政策,因宣传不力,农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益处理解得不够深入透彻,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参保率低。大量剩余参保指标给“冒保”、“替保”、“虚保”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是思想顾虑多,打击不力。多年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一直重视对重点系统、重点部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而忽视了对农村乡镇站所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张家界市五年来查处涉农案件的比例占立案总数不到7%。
防治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和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张家界市总结多年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经验,建议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第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实行刚性预防。在农村开展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涉及构建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张家界市多年的预防实践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公检法司机关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不断消除滋生农村涉农职务犯罪的隐患。
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实施。纠正各自为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是基层组织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四是建立监督审计体制。五是在基层组织财政收支统一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去执行。各单位、各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度。
第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一个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时,只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来。要开展无职务犯罪机关、无职务犯罪单位、无职务犯罪行为活动,扎扎实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
第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预防效果。一是要增强农村乡镇、站所、村组工作透明度。切实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作用,强化乡镇与村、村与组的相互监督机制。三是要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定期审计监督和严格检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干部远离职务犯罪,不能犯罪。
第五,公检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一是提高认识,拓宽线索本源。首先应当认识到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二是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力量,强化深挖意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三是注重办案技巧,加强协调配合。由于农村宗族意识以及因循守旧势力的存在,查办涉农案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注重办案技巧,考虑农村的特殊情况,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扩建征地拆迁的资金链条做好文章,重点查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注意化解矛盾,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另外,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形成打击腐败的坚强合力。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一方面应把加强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还要结合一些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到各个环节中,开展同步预防。在打击的同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完善有关防范制度。
(作者系张家界市犯罪学研究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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