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版惨剧还会不断上演
时间:2011-10-29 17: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罗竖一 点击:次
家喻户晓,尽管来自北京、广州等地的众多医护人员尽了全力,尽管社会给予了大爱,但年仅两岁的小悦悦,还是不幸在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撒手人寰。
面对小悦悦之惨剧,无数的人或谴责那18位见死不救的漠视路人,或畅言道德问题,或大谈法律层面的一些东西,更有包括东莞楷模居品集团董事长徐国芳等在内的各方义士纷纷慷慨解囊,甚至出现了“第16个路人赴医院致歉”之事。
另外,日本、韩国、印度和美国等国家的媒体也报道了小悦悦,而激起其国民的议论。
简言之,小悦悦之惨剧,引发了中国社会,乃至异国的热议。
而据2011年10月28日《京华时报》报道,针对近期发生的小悦悦事件,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社会公德的底线,该事件有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
显而易见,反思小悦悦之惨剧的深广度非同寻常。
但谁也无法否认的是,“小悦悦”版惨剧还会不断上演。
首要一个原因是,虽然社会各界有无数的人都在谴责那18位路人的“缺德”,都在声讨社会公德的丧失等,但是,中国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并不会因此而出现较大的提升。也就是说,将来遇到类似的交通救护问题,很多国人十有八九还会像那18位路人一样地漠然离去。即好多的国人,不会因为小悦悦的惨剧,而放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信条。
其次一个重要因素是,可怕到极致的冷漠依然会存在,即畸形心理之患者不乏其人。
譬如,据媒体报道,就在全国民众声讨肇事司机时,居然有西安男子赵晓毛为了像“兽兽和凤姐那样出名”,而谎称其是肇事司机。尽管目前其已被刑拘,但他那样的人不会因此消失,而与赵晓毛具有类似想法的“病态人”,在当今社会并不是罕见。
又如,小悦悦离开这个人世之后,网络上居然出现了诸如“小悦悦终于挂了”、“如果我是医生,我想我不会救治小悦悦”之类的言论,而予以支持者不在少数。尽管这些不是有关小悦悦惨案的主流言论,然其毕竟客观存在,且会发酵,并影响其他人。
另外,还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即有法不依,或者有法难依,或者无法可依。
譬如,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是,相关法条为何不是“过往行人必须予以协助”,且表明“不予协助者”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然而,据笔者了解,全国仅有杭州等城市基本上做到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停车让行”。
可众所周知,全国众多城市居然几乎没有谁去追究未按照相关法条去做者的法律责任,而事实上也“没法”去追究。
总而言之,社会公德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子还很长,所以“小悦悦”版惨剧还会不断上演,但只要我们大家都尽可能地去努力改变,那么“小悦悦”版惨剧定然会越来越少,甚至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