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义务教育"利于文化强国和民族复兴
时间:2011-10-29 17:2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罗竖一 点击:次
最近百年来,全球亿万羲黄子孙的最大理想就是早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而教育对于中华民族复兴的意义,乃是不言而喻的。
但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受到某些误导,所以近年来中国教育的某些层面呈现极不正常的发展态势。
2011年10月18日,中华民族正式提出了“文化强国”的发展战略,这无疑对中国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
然而,有些“决策者”依然墨守成规,或者其思想理念至今尚躺在原有的惯性之中“睡大觉”。
譬如,据2011年10月28日《新快报》报道,10月26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议案。其中提出,深圳将探索将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从目前深圳教育数据分析,如实行15年义务教育,预计受惠人数将超过40万。根据《草案》,深圳还将逐步扩大义务教育范围,对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探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显然,“实行15年义务教育”对于民众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且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具体表现。
但是,依据10月29日《深圳晚报》的相关消息,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提出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即实行15年义务教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10月28日的审议中,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15年义务教育不可行,高中教育不属义务教育。深圳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湖区教育局局长金依俚在审议中表示,条例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中,提出“探索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里有一个概念性的错误,就是“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她说,高中教育阶段,我们不能提“纳入义务教育”,我们可以提“逐渐普及高中教育”。我们通常把“义务教育”理解为政府的免费教育,但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此,笔者认为,就一定意义而言,有的委员客观上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或者是其思维过于僵化。
诚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而据媒体报道,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推行12年义务教育,2006年,陕西省吴起县自秋季起将免费教育的范围由城乡9年义务教育扩大到城乡12年教育,将高中教育纳入免费范围。在广东地区,自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珠海对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实行12年免费教育,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书杂费全免,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福建省厦门市公布自2011年起,将义务教育向学前一年延伸,实行10年义务教育,而岛外则作为试点率先实行,然后再逐步向全市推广开来。
尤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1年9月21日,在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第一小学,同学们在操场上奔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推行“一免两补”制度,免除幼儿的保育保教费,补贴幼儿公用经费和非公办幼儿专业教师工资。这意味着,在继实现12年免费教育之后,神木县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 2008年,陕西神木县在城乡全面实施12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食宿管理费、电教教材代办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高中阶段的免费项目除以上相同项目外,另外还免除学费、计算机上机费、冬季取暖费等。从小学到高中阶段,学校不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还给与所有寄宿生每人每天5.5元生活费补助。(2011年9月23日新华网)
简而言之,包括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吴起县和神木县等在内的全国有些地方,已在深圳之前冲破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之捆绑。
是的,法条是要遵守的。
但是,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无比之积极影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可是与根本大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然而,在邓小平、万里等具有远见卓识之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但生根发芽,而且遍布全中国,从而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亿万民众的生活质量。
概而言之,现在全国一些地方勇于冲破“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之捆绑,完全可以跟当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敢吃螃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破冰相媲美。
另外,据有关新闻报道,专家普遍认为,深圳已具备试行15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师资力量。
而众所周知的是,义务教育面的扩大,对于提高全民素质意义重大,而全民素质的提升,反过来又会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而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全民素质的提升,又利于文化强国和中华民族复兴。
何况,包括印度等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人家早就实行全民免费教育了。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举双手支持深圳等地推行“15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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