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伟大的统一战线政治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于1949年。它从一开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即使在第一届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期,他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性质也依然存在。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初期就明确指出:“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几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虽然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各有特点,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统一战线政治组织性质始终没有度。200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则中对新世纪中国人民政治协会议的性质和特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和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的正式制度和正式组织。人民政协是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有机构成部分,处于这一体系之内而不是之外,是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所包含的许多正式制度和正式组织之一。所谓正式制度和组织通常是指具有成文法形式的制度和组织或者具有惯例非形式(长期存在和运行)的制度和组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组织法》到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明确认定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年来,各级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系统的建制和制度化运行更加表明这一组织的重要性和正式性。当代中国政治体系所包括的正式制度主要有: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像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政治体系中的正式制度也可分为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和社会政治组织制度。上述制度中,由于政党制度应对和解决的是社会的政治组织问题,政治协商制度应对解决的是社会的有序参与问题,这便决定了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统一战线政治组织。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看法。这一看法是从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上讲的,是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体系上讲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开创性地建立了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即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及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此,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大特色包括以下几个大系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家政权系统;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一战线系统;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系统。这些系统共成一体,各自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传功装置”(列宁语)的作用。周恩来总理当时也多次强调人民政协的这一独特作用,他认为政协“可以把政府决定的事情,传达到人民中去,同时可以反映人民各方面的意见,把它集中起来”,是“政府和人民联系最好的一种组织”。
在代议制度上,我国已经形成区域代议与精英代议相结合的代议制度。所谓区域代议是指以选区为基础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履行代议功能的制度;而精英代议则是指以某种遴选机构为基础产生的社会各界精英履行代议功能的制度。在现实政治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了这一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代议”地位毋庸置疑。这里重要的是看如何看待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议”功能。虽然我们长期以来从革命的意义上将政治协商会议定义为统一战线组织,认为它不具国家机构的性质,但从实际的政治过程看,它则发挥着相当强的“代议”作用:各界别精英组成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和区域公共事务的讨论、献计献策、提案影响着政治的实际状态。在形式上,各国的议会制度可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此两种制度各有其特定的价值。从代议的角度看,中国既非严格的一院制,也不是两院制,而是二者的某些特点兼而有之。这一特点正是由人民政协是伟大的统一战线政治组织的性质所引起的,正如原全国人民政协主席李瑞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概括:“说官亦官,说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民”。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本作用是影公共政策。无论是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还是每一次政治协会的政治影响;也无论是政协委员的提案,还是他们的工作调研和视察,概括起来说,这一切的作用都在于影响公共政策,参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从政治过程的角度看,人民政协是一个制度化程度非常高的有序公共参与平台。这个平台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精英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在政治体制内得以充分表达,有利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也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由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人民政协的公共参与作用与选举制度并列,把他们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党内民主、选举民主、议会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宪政民主等。其中,选举民主与人民政协作为具体载体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是公民直接表达政治意愿的民主形式,或者说,它们是最接近于民主本源即直接民主的民主形式。上述“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就是在这一意义上讲的。
从我国政治体系有机构成的角度看,人民政协是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和正式组织,作为正式的政治组织它无疑享有特定的政治权力。
(作者为市社科联副研究员、张家界市国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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