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子的“九思”看法官素质养成
时间:2011-10-02 13:05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3月2日 作者:付风安 点击:次
《论语》中记载,孔子教导弟子们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意思是,君子有九件事情要经常考虑:看东西的时候要考虑是否看明白了;听事情的时候要想想是否听清楚了;待人接物时要考虑自己的脸色是否温和;对别人的态度是否恭敬;说话时要考虑自己的心里是否忠诚;办事的时候要在心里检讨是否认真;遇到疑难时应当考虑如何向别人请教;发怒时要想想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遇到财利时要想想自己是否应该得到。
仔细想想,一名法官,如果经常用孔子的“九思”来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来检验自己的日常工作,来衡量自己的职业操守,那么他一定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因为他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自己的职业素养,具备了法官应当具有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做到“视明”和“听聪”,可以培养法官敏锐的观察力。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要经常与当事人打交道,因此在收集、分析、综合运用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不仅要观察原、被告在庭审中的各种表现,观察他们庭下的反映、语言、行动,还要观察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行,从中分析其在诉讼中所作所为的真实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程度。法官的观察力强弱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影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能否统一。我国古代有“五听断狱”,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审判经验,通过直接观察当事人言词是否合理,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等情形,综合判定其陈述的真实性,证明了观察力在审判案件中的重要性。
“色温”、“貌恭”则是亲民、爱民的外在表现。法官应当具有诚挚的爱民心,具有视人民群众为父母、视当事人为兄弟姐妹的亲民、爱民情怀。这种情怀,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希望,更是法官的使命使然。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是人民给的,法官司法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司法活动中要体现“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时时想着人民,处处为了人民。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对待当事人态度要和蔼,要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权,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言忠”、“事敬”,是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不仅仅是法官要能够清醒地认识自身工作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重要性,而且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具有坚定的求实感、分明的是非感和强烈的正义感,同时还要怀着一种高度的忠诚感和责任心来对待当事人的咨询,对待当事人的起诉,对待当事人的来访。
“疑思问”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法官应当有无限的求知欲,不仅要具备审理案件所需要的专门法律知识,而且要具有渊博的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只有具有多方面的丰富知识和经验,才能在处理起案件来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所以人民法官要在工作之余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学习的形式也不只是单纯书本学习,可以到网络上去学习先进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可以向经验丰富的“老司法”讨教“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可以向广大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请教农村长期积累下来的善良民俗和生活法则,这些都是法官应当学习和掌握的,在审判实践中也是经常用到的。
“忿思难”,体现一个法官的综合处理能力。法官应当有强大的自控力,自控力的形成离不开长期的心理锻炼和培养,而不是仅靠临时的自我抑制。人民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在面对各种刺激、挑衅和误解时都应保持理智,实现自我调控。无论遇到何种刺激,处于什么样的情境,都应自我控制,不能产生情绪冲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心平气和、精力集中、心思理智,进而实现正确处理问题和纠纷的目的。其实,法官的自控还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法官都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形象将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法院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平时对个人生活也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约束,待人接物、言谈举止,都要保持庄重、大方、严肃、正派,做到洁身自好,私事无瑕,成为社会表率。
“见得思义”,让法官远离司法腐败。法官应当具有鲜明的廉洁观,能在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坚持职业廉洁和职业纪律。我国古代考察官吏通常采用“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的道德标准,其中廉正即品德端正、不倾斜之意,廉法即守法不失、权法不移之意。这些标准,今天仍有较高参考价值。正如俗语所言“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吃请受礼,又如何能够保持自己的“廉正”。法官只有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不吃、不受,才能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本文摘自:《人民法院报》2010年3月2日,文/付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