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建议
时间:2011-01-19 15:22 来源:张家界国学网 作者:伍大荣 点击:次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对基础性建设的投资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更为关心和关注。因此,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和预警机制。搞好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公检法司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富民强市大局的具体体现。政法战线机关要本着“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助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注重发挥源头参与、过程监督的作用,把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职能手段延伸到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预防建议和预防对策,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不利因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是必须发挥好各职能部门凝聚作用。
科学构建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包括建立评估机制和建立预警机制两个方面。建立评估机制是指通过建立完善重点工程建设腐败预警的动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归纳整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防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科学预测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建立预警机制是指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平台,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信息、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党风廉政、调研等途径,全面获取防腐预警信息,在综合定量和定性指标分析后,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价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从实践上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涉及到纪检监察、质检、审计、监理、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统一体,需要各个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形成合力。
二是从该机制的运转效能上看,必须突出党委的领导作用。
在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监督中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仅仅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机制的有效运转,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加强组织协调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预防工作力量的投入,重视对行使教育功能和预防功能机构的建设,设置专门的预防机构和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组织探索研究源头防腐工作方法和规律,加强健全完善惩防腐败预警机制组织保障,为机制的长效运转提供强有力的动力。
三是从检察机关职能上看,必须发挥好预防部门的主体作用。
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看,搞好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反腐倡廉的实践看,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必须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唯有如此才能形成震慑效应。检察机关应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深挖“蛀虫”,达到打击少数人,教育多数人,影响大片人的社会效果;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等方法深化预防效果;通过行为警示和教育引导,广泛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的成绩,在社会上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思想理念、文化氛围和良好环境。
全方位获知预警信息,增强机制预警的准确性。
一是抓住重点环节和部位,利用工作职能多方位采集预警信息。
重点工程建设应将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预警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其信息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内部信息主要依靠工作职能,搞好三个方面的信息采集: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投标单位假借资质、串标陪标围标或者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明招暗定、建材供应商陪标串标、总承包单位暗中索要回扣等;在资金拔付、资金运用方面收集是否存在拨付不到位、挪用、索要回扣等问题;在工程质量方面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勾结违规操作、以假充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外部预警信息的采集,要加强与当地党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同时注意从网络、新闻媒体、行风评议、特邀监督员、社会调查、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查处、执法监察、专题调研等工作中了解和掌握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了解工程建设中廉政工作动态信息。
二是抓住重点岗位和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多视角采集预警信息。
首先,要按照公开要求,通过网络技术公开部门和机关及人员的职权、办事程序、进程、结果、监督方式,对政策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其次,开发网络监控防范预警系统,对重点工程管理和监督的整个工作流程编制电子程序软件,实行网络数字化运作,自动监控防范,建立测评预警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料库,加强廉政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三,利用信息技术拓宽信访举报工作渠道,开展网上举报,进入录入、整理、存储归档和信息数据库管理,提高预警机制的工作效率和综合效能。
三是抓住职务犯罪系数的风险点,科学地分析处理预警信息。
一方面,要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要合同纪检、监察、审计等各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整理分析,并对其结果结合行业系统诱发职务犯罪情况进行科学界定。另一方面,预警信息的处置要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健全制度制约在前,普遍性问题教育防范在前,实行关口前移。对预警信息及其分析结果,应根据存在问题风险的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三色预警”,实现预警在先关口前移。
一是蓝色预警。
重在规范引导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可以将重点工程各个环节中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予以细化,并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工作标明相应的预警内容和防范标准,对易出现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的重点岗位全部设为“蓝色”,重在提醒管理干部依法规范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是橙色预警。
对岗位人员行为过程开展的动态性预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发现和纠正,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这是“三色”预警机制的核心内容,从发布到解除的过程就是事中防范的过程。橙色警报发布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跟踪问效,按时反馈警报结果,提出警报建议;对于事实清楚,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发出警报解除信息;对未能说明情况或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不予解除,并组织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对明显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转入“红色”预警,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红色预警。
重在及时纠错、追究责任。红色预警对象若整改不力或被查实有违规违纪事实,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如果突破了法律底线,涉嫌职务犯罪,则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总之,建立健全科学的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对增强反腐败工作预见性,把握反腐败工作规律,制度具有前瞻性的反腐败措施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
(作者系张家界市犯罪学研究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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