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流域土家婚姻礼俗趣谈
时间:2012-12-07 23:12 来源:张家界国学网 作者:戴楚洲 点击:次
[摘 要] 澧水流域土家婚姻形态经历由血缘婚、对偶婚进入单偶婚的发展过程。土家地区仍有收继婚、姑表婚、招郎婚等原始婚姻形态残余。土家婚姻礼仪包括“求亲”、“定亲”、“ 择期”、“结婚”、“回门”五大程序。
[关键词] 澧水流域 土家 婚姻形态 婚姻礼仪
千百年来,澧水流域土家地区一代又一代的土家祖先唱情歌、拜大年、打镏子、坐花轿、拜祖宗、入洞房,演绎了无数动人的爱情故事,形成了富有情趣的婚姻习俗。
一、原始婚姻形态演进
历史上,澧水流域土家地区存在原始社会婚姻形态。同其他民族一样,土家婚姻制度经历由群婚制、进入对偶婚(居妇家制)再到单偶婚(一夫一妻制)三种形态。这三种婚姻形态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阶段相适应。
世界上一切民族在其历史发展初期都曾经历原始社会这一阶段。历史文献对土家地区原始社会早期婚姻形态“群婚制”记载极少,仅民间神话有所反映。
马克思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土家先民曾经存在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血缘群婚”,土家地区流传的神话《涨齐天大水的故事》、《佘氏婆婆》和《伏羲兄妹成亲》留下原始社会土家先民“族内群婚”痕迹。土家族人称创世纪神话《涨齐天大水的故事》为《雍妮布所》,也叫《罗氏兄妹》,其内容大同小异。从前有七兄弟把雷公捉来,准备吃掉。后来,雷公设计逃回天宫,向玉帝告了状。玉帝怒降大雨,淹死了许多人,唯独布所和雍妮兄妹二人躲在葫芦里。专管人间婚姻的神“士义图介”劝他俩成亲,经过多次问卜,兄妹终于成婚,生下一个肉坨。天上降下一把剪刀,剪开了它。用肉块拌黄土撒出去变成了“土家人”,用肉块拌树苗撒出去变成了“苗家人”,用肉块拌沙子撒出去变成了“客家人(即汉人)”。《佘氏婆婆》讲从前两个部落杀得只剩佘香香。天黑以后,佘香香睡在岩洞,有只神鹰陪她。没过好久,佘香香怀了孩子,生下谭天飞和谭芝兰两人。后来,姐弟经过烧火烟、滚磨子、绕山转等方式,大树下面成亲以后,生了八个儿子,繁衍谭姓土家族人。
澧水流域土家地区曾有原始社会普那路亚婚姻形(又叫“族外群婚”),《世本》等民族古籍记录了土家祖先廪君部落与盐水神女部落的“族外群婚”。“普那路亚”意为“亲密的同伴”,是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命名的婚姻形态。恩格斯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记述 “族外群婚”。这种婚姻形态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同辈男女共为夫妻,即一群兄弟和另一群女子互相通婚。普那路亚婚姻形态在土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了痕迹。土家语亲属制称谓保留“族外群婚”社会化石。[1]对祖父和外祖父的所有兄弟都称“母思阿巴”,对祖母和外祖母的所有姐妹都称“母思阿涅”;对伯父、叔父、姑父、姨父、舅父、岳父都称“卡客”,对伯母、婶母、姑母、姨母、舅母、岳母都称“麻玛”;对兄、堂兄、表兄、妻兄都称“阿可”,对姐、堂姐、表姐、妻姐都称“阿大”;对弟、堂弟、表弟、妻弟都称“阿矮”,对妹、堂妹、表妹、妻妹都称“安矮”;对儿子、侄儿、外甥儿都称“洛必”,对女儿、侄女、外甥女都称“必优”。
这些相同称谓表明土家族人曾有“族外群婚”。
澧水流域土家地区婚姻习俗随着婚姻选择方式演变而发生变化。清朝初年,著名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写道:桑植土司“中古夷俗,父姬兄妇,配合自由。”鹤峰县“向来土俗,无论亲疏,即外来行客,一至其家,辄入内室,甚而坐近卧榻,男女交谈,毫不避忌”。这种男女自由交往、不避嫌疑遗风,被汉族统治者视为“伦理俱废,风化难堪”。清代《乾隆永顺府志》亦载:“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奸淫之媒。”[2]可见,清代“改土归流”以前,土家地区婚配方式以“自由婚”为主,尤其是土家妇女在婚配时有自主权。男女双方在生产生活中“以歌传情,以歌为媒”。正如土家情歌唱道:“郎唱山歌姐儿听,莫要装聋做哑人;唱歌如说知心话,唱得郎心对姐心,五句子歌儿做媒人。”土家男女以歌相识或在“跳摆手舞”、“挑葱会”、“女儿会”时相识定情。经过多年交往,男女互赠“信物”,作为定亲凭证。男婚女嫁,女家不索彩礼,男家不取嫁妆。通过自由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经土老司(土家语叫梯玛)作证,前往土王祠拜敬祖宗以后,即可成亲,择期而娶。结婚之时,新娘衣袖系着红、绿丝线,由其兄或其弟背负、牵引至新郎家里。尽管汉族统治者从封建礼教角度将此视为异类,但是这种现象说明当时土家地区自由婚姻简朴,正如土家情歌中唱的:“豆腐开浆靠石膏,纸糊灯笼靠篾条;新打木桶靠竹筲,土家成婚靠歌谣。”也有通过“认干妹”成亲的,即土家情歌《干姊妹歌》所唱:“干姊妹,柑子叶;白天陪着干妹玩,晚上抱着干妹歇(睡)”。这种自由婚配的婚姻关系并不十分牢固,已婚妇女悔婚、离婚者并不鲜见,而且退婚、离婚并不十分困难,也不受歧视。清代《乾隆鹤峰州志》记载:“旧日土民妇女,以夫家贫寒,或以口角缘故,背夫逃回。而女家父兄不加训诫,以女为是。收留经年累月,纵其所为,甚至背义毁约,妄称改嫁。”
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多为一夫一妻,也有一夫多妻,故有“官有七妻、民有三妻”现象。明代,麻寮所曲溪隘土官吴亮配有唐氏、黄氏、郑氏、张氏四个妻子。“大奶夫人”易淑贞是添平所土官覃添顺的第四个妻子。富裕人家可以纳妾,俗言:“找长工不如找小娘”。澧水流域土司地区实行“自由婚”同时,杂有姑表婚、姨表婚、转房婚、填房婚、入赘婚、连环婚等婚姻形态。元明清时期,澧水流域土司地区保留一些原始婚姻形态残余,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同姓为婚”和“收继婚”等氏族“族内婚”残余。
土家人保留着原始社会“族内婚”残余。虽不禁止与外族人通婚,但多在本族内联姻。各姓之间皆可开亲,也可同姓开亲。因为他们表面上是同姓,实质上不同姓,如有真彭假彭、真向假向、真覃假覃、真田假田、真王假王之分。又如吴姓与吴姓也能通婚,这与本地吴姓与外来吴姓有关。他们虽然同姓,但是血缘关系很远。因此,这种同姓通婚是不可非议的。历史上,土家地区“同姓为婚”形态存在时间很长,一些史籍、地方志和家谱均有记载。据清代《乾隆永顺县志》记载,至代“改土归流” 以前,曾有“同姓为婚,婚嫁背负(新娘)”婚俗。[3] 鹤峰“土司娶亲,不论同姓,或不凭婚约”。 据容美《田氏族谱》)载:容美土司田氏和忠洞土司田氏在明末清初时,世代通婚,结成田氏互婚集团。忠洞土司十三世田大丰、十四世田楚祯、十五世田桂方、十六世田雨公、十七世田光祖的妻子均是容美田氏。容美土司田玄、田霈霖的妻子又是忠洞土司田氏。由于地区之间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同姓为婚的内容不尽相同。同姓为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五服以外的同姓同宗通婚;土家族人虽有“同姓为婚”习俗,但是,必须“出五服”。另一种情况是不同宗的同姓通婚。支配同姓为婚的观念是“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可以形成一个同德同心同志的家庭。形成同姓为婚的原因是土家大姓聚族而居,与外姓接触机会很少,产生同姓为婚现象。
“收继婚”包括“妻兄弟婚(又叫转房婚或者坐床婚)” 和“夫姊妹婚”。妻兄弟婚和夫姊妹婚是原始社会群婚制残余。妻兄弟婚即女子转嫁亡夫弟兄,兄亡弟可娶嫂为妻,弟亡兄娶弟媳。如果寡妇与夫弟或夫哥关系较好、感情较深,双方自愿结为夫妻,既可节省大笔费用,又对养育子女有利,故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说。据《民国永顺县志》载:土家“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坐床”。这种“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 婚俗反映普那路亚家庭兄弟共妻的婚姻关系,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4]“夫姊妹婚”是指姐妹共夫。一个男子可娶两个或者几个同胞姐妹为妻,彩礼较多,诸妻融洽。有首土家民歌唱道:“打铁要用两把锤,娶妻要娶两姐妹;打烂大锤有小锤,姐姐去了有妹妹。”明朝初年,土家首领覃垕曾把两女覃素娥和覃繁英嫁给朱思济。土家地区至今保留男子与亡妻之妹结婚习俗,即民间所指“填房婚”:如果姐姐死了,妻妹或妻堂妹续嫁姐夫,填补姐夫洞房。
(二)“姑表婚”和“ 姨表婚”等氏族“族外婚”残余。
“姑(舅)表婚”即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其特点是舅家单方面优先权,喜开单向,姑家女儿必嫁舅家儿子,土家地区有“姑家女,伸手娶;舅家要,隔河叫”民谚。据清代《乾隆永顺府志》记载:“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家之子成立婚配。”[5] 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传统观念是原始社会母权制氏族遗风,称之为“还骨种”,是同姓为婚的演变。“姑表婚”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外婚制”残余。[6] 因在母权制下,人们认为姑姑和舅舅是同一氏族成员,有着比自己丈夫更为亲近的血缘关系。表兄弟姐妹结亲,有利于维持原有亲属关系,故民间有 “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俗语。
澧水流域“姨表婚”世代相传,连续不断,同胞姐妹所生子女结为夫妻。姨表之间优先婚配,与姑表之间优先婚配无异,俗称“瓜藤亲”。土家地区经济落后,社会活动范围狭窄,亲戚之间来往频繁,易于结成婚姻。土家人视姑舅、姨表两家通婚是天经地义、亲上加亲。可使夫妻关系更加和睦,婆媳关系更加融洽,家庭关系更加稳固。
(三)“连环婚” 是氏族“族外婚”残余。
土家人“连环婚”又叫“扁担亲”或者“斢亲”,即甲家父母用自己女儿与乙家交换,为自己儿子换娶妻子;乙家也是一样掉换,其女亦与甲家儿子结婚。这种“连环婚”是原始社会实行氏族族外婚集团互相通婚的残余痕迹。[7]
(四)“入赘婚”是原始社会“对偶婚”残余。
原始社会“对偶婚”形态相当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是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环节。通常一男一女结为配偶,居住女方,所生子女只归母亲。土家地区保留的“上门婚”是 母系氏族社会“对偶婚”的残迹。[8]男子家里太穷,不得已入赘(zhui)女家成为女家家庭成员,到妻家落户。即清代《嘉庆慈利县志》记载:“男家贫就女家完备,谓之入赘。”结婚之时,女家宴请宾客,宣布结婚。招郎丈夫家庭地位较低,财权操于女方。家里重活由招郎丈夫完成,农村流传一句俗话:“吃得四两姜,当得上门郎。”现在,土家地区流行“招郎上门”,有些土家男子愿意入赘女家,进入城镇居住,获得许多财富。
综上所述,从土家婚俗表现出来的现象看,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支配,原始婚姻残余保留较多。尽管已经建立一夫一妻制度,但是旧的婚姻习惯仍然影响人们婚姻。这种现象存在原因是由当时土家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任何一种婚姻形态都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生产工具简陋、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下,尽管土家地区已经进入父权制家庭,但是生产需要使得这种家庭形式得不到巩固。土家妇女还须同男子一样上山斧薪,下田薅草。因此,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一定的权利和地位,使母权制时代盛行的诸多遗风保留下来。同时,汉族统治者长期推行的“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隔离政策,加深了土家地区封闭性,制约了土家地区发展进程。随着社会进步,土家族人逐渐认识到同姓为婚、姑舅婚、姨表婚的有害性,逐渐为同姓婚配作了血缘亲疏界定。一方面是因民族自身观念的进步与改变,另一方面是汉族文化与土家文化交流发生的影响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土家族人从近亲结婚的不良后果中吸取教训,同姓为婚、姑表婚、姨表婚等婚姻形态仅在偏远农村流行。
二、土家婚姻礼仪程序
清代“改土归流”以后, 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逐渐在土家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婚姻制度的封建化程度逐步加深。改土归流以后的州、县政府对婚姻作了严格规定:“ 如有议婚者,请凭媒妁,两家通知明白……然后行聘(乾隆《鹤峰州志》)”。“至于选婿,祖父母、父母主持之,不必问女子之愿否(乾隆《鹤峰州志》)。”由于统治者把婚姻纳入封建道德轨道,男女婚姻受到门当户对、财产多寡限制,土家族人被迫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官府还对婚姻礼俗作出规定,以示教化,使土家婚礼逐渐封建化。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娶女嫁,妻子随丈夫居住。从此,土家族人恢复婚姻自由。澧水流域土家婚姻礼仪包括“求亲”、“ 定亲”、“择期(报日)”、 “结婚(娶亲)”和“回门”等五大程序,与汉族古代“六礼 ”类似。如清代《同治永顺县志》所载:“婚礼:男家择门户相偶,请媒妁至女家求亲。既允,乃备礼,送庚帖,馈以簪环衣服羊酒之属,曰定亲。女家以庚帖、巾扇答之。自此,亲谊往来,动必以礼。将娶,用礼物以通佳期,曰上头。或复以衣服簪环馈女家,曰过礼。迎亲之日,两家各开宴迎宾。”
求亲 土家山寨有句俗话:“早苞谷早通新,早儿子早问亲。”父母在儿子年满十六岁以后,始为儿子“访亲”。男方父母或者后生看上谁家女孩以后,就请媒人带把“团圆伞”,去女方家“求亲”。媒人到女家后,把伞倒立在大门外。女方收下媒人带去的肉、酒等礼物并把伞顺立过来,表示可以提亲。否则,此后媒人不再登门。媒人第二次去时,则把团圆伞顺立在原地。女家把伞拿进火堂屋门边,说明可以继续。媒人第三次去时,把伞放在火堂屋。女家人把团圆伞拿进闺房,并且杀鸡招待,说明女家已经同意这门婚事。
定亲 求亲成功以后,男家人挑着酒肉、衣服到女家取生辰“八字”,俗称“讨红庚”。女家把出生年、月、日、时用红纸写好送给男方,男方即请土老司“合庚”。年庚不相克即进行定亲(订婚)仪式,俗称“放炮火”、“插茅香”。定亲之日只能为双日,“破日除后,双日中选。”定亲那天,男方父母带上儿子,请人挑白酒、猪肉、粑粑、衣服、首饰、银钱、鞭炮、蜡烛共计4担聘礼,跟媒人去女家认亲。女家摆酒宴,宴请外公、外婆、舅父、舅母、伯父、伯母、堂兄堂弟等亲友吃“定亲酒”,宣布本家之女已许人家。女方亲友同意许婚,媒人燃放鞭炮,庆贺男女双方成功定亲。
定亲以后,男方于每年正月初二挑礼物去女家拜年。礼物有无尾猪后腿一只,用红纸包的猪蹄子一只,年粑粑、团馓无数。男方还要给女方亲戚送腊肉一块、面条一包、糖果一包。女方父母及亲戚送钱作为回礼,女方送两双新布鞋给男方。拜年时,女孩避见男方。结婚年龄约为20岁。男方要求结婚的那年正月,须用一只带有尾巴的猪腿去女家拜年。女方如不同意,则把猪尾巴割下来用红纸包好,塞在送给男方的布鞋里,退给男方。次年,男方又用一只带有尾巴的猪腿去女家拜年。女方如果同意该年结婚,便收留猪尾巴。
择期 选择婚期,预置衣饰,办置嫁奁,是土家婚姻的一个重要程序。定亲以后,女方同意今年结婚,男家请土老司根据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择定吉日,称为“择日子”。结婚日期选好以后,男方请媒人带着布帛、衣饰、酒肉、果饼等礼物和写在红纸上的结婚日子送到女方家里,俗称“报日”,也叫“送日子”。女方选择吉日,举行“开剪”仪式,缝制嫁衣。女家始打嫁妆,筹备铺盖帐被。土家姑娘亲手纺织色彩鲜艳、美观适用的西朗卡普,并给男方父母、祖父母做礼鞋,作为女家姑娘出嫁到男方的见面礼。女家置办的嫁奁在出嫁当天随带,增添婚期喜庆色彩。
结婚之时,女方只做精美的“土花铺盖”(被面),男方要出被里和“挡头布”。女孩从懂事后就开始学“哭嫁歌”。如果不会哭嫁,就会被人瞧不起。较有土家特点的婚姻仪式是陪十姊妹、陪十兄弟与哭嫁。“陪十姊妹”、“陪十兄弟”活动,在土家地区至今犹存遗风。土家新娘出嫁时兴“哭嫁”,有的在结婚前半个月开始哭,有的哭一月有余。要哭得口干舌燥嗓子哑、如醉如痴。《哭嫁歌》有“哭父母”、“哭哥嫂”、 “哭姊妹”、“哭媒人”、“哭上头”、“哭戴花”、“哭辞爹离娘”、“哭辞祖宗”、“哭上轿”等等。哭嫁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出嫁女孩,曰“送嫁饭”。哭嫁时,亲友陪伴女孩互诉苦情,称为“陪哭”。男方须送“哭脸粑粑”到女家,参加哭嫁的人都要吃到。迎娶新娘前三天,男家要派人用几架抬盒抬酒数坛以及许多猪肉、衣服、首饰、粑粑等,在媒人带领下,放着鞭炮送到女方家里,俗称“过(圆)礼”。发轿前一天,举行男子成年冠礼,先举行祭祖仪式,再摆酒席贺郎。出嫁前一天,举行女子“簪花”成年冠礼。女方请人用麻丝线扯去女儿脸上汗毛,并把眉毛修成一勾新月,把头发绾成“粑粑髻子”,别上银簪,插上红花。前额头发下垂,头戴丝帕,包成“锅螺圈”。手戴手圈、戒指,耳朵吊银环。婚前一天为女方的“戴花酒”日。这天,女方将全部嫁妆摆在堂屋,供人观赏。此日,同寨姑娘聚在一起与新娘惜别。女方亲戚朋友皆来送礼庆贺,吃“戴花酒”。开筵时,舅家人坐“头班席”,舅父、舅母坐“上马位”。“戴花酒”日下午,男家举行“发轿礼”后,派遣执事、礼官、媒人、作揖童子、礼乐队、接亲客手持喜把、抬轿三顶,备好搬运嫁妆的“宝杆”绳索,备齐开门礼、满堂礼、背亲带、护身带、压轿米、照轿油、露水衣后就可去迎亲。在启轿前,要杀公鸡,用鸡血滴轿一圈以驱邪。还要备猪头和鸡到土王庙里祭祀土王,新郎必须九叩八拜,否则将不吉利。敬了土王以后,接亲队伍敲锣打鼓奏乐鸣炮启程。此前,先派两人往女家“赶时候”,给女家报信。接亲队伍在傍晚到达女家门前,男方“执事”、“礼官”燃放鞭炮,以示到来。女方用桌拦门,摆设酒肴,举行“拦门礼”。男方“礼官”上前与“拦门官”互相敬酒以后,由“拦门官”首先讲唱起来:“手持鸳鸯一酒瓶,东家请我来拦门;斟上三杯桃红酒,迎接督礼官先生。”“拦门官”问,“礼官”答,一问一答式地对唱起来。若“拦门官”唱输了,就得开门请接亲队伍进屋;若“礼官”输了,须给女方“三茶六礼”后方可进门,否则拒之门外,露宿达旦。有首土家民歌唱拦门礼俗:“花花轿子来接亲,一张桌子拦大门;男女各请巧舌汉,盘天盘地盘古今。”接亲的男青年中有位新郎代表人,土家语叫“摸米”,汉意为“猫仔”。黄昏时候,媒人给女方父母说好话去了,送“三茶六礼”的给厨房师傅送礼去了,唯有“摸米”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生怕女方的姑娘们找着后给他摸上一脸黑。女方的姑娘们三三两两,东察西看,去找“摸米”。姑娘们每人手中摸满漆黑的锅底灰,见“摸米”就将黑墨往其脸上抹去。一般情况下,姑娘们很难找到真“摸米”,被抹黑的往往是假“摸米”,而假“摸米”也乐意被抹,以便借口反扑,好往姑娘脸上反抹。土家人认为,在找“摸米”摸黑的戏谑中,被抹黑的青年越多越好,表明男方小伙子人才好,被女方姑娘看上了。出嫁前夜,女方家里举行陪十姊妹仪式,由九个未婚女青年与新娘围席而坐,轮流哭唱。第二天为男方“圆亲酒”,即结婚日。公鸡才叫头遍就准备发轿,以逃避土司王索取“初夜权”。“赶时候”的人背上背篓,提上灯笼,肩扛带竹竿的蚊帐和门帘,鸣炮回男家报信。女方用红线绳将棉被等物绑在家具上,新娘穿露水衣(上轿衣)及露水鞋,怀佩圆锁,吃完离娘席后,由“送亲娘”拖拉出房,在堂屋中辞别祖宗,向亲友作揖告别。新娘手拿12双筷子往前后各掷6双,同时念道:“手拿筷子十二双,我们姊妹捡一双;哥捡一双买田庄,弟捡一双压书箱;妹捡一双压花箱,我捡一双走别方。”然后,由哥哥用“背亲带”将新娘背出大门至喜轿内。上轿时还用脚蹬三下轿杆。女家用“护身带”将新娘绑在轿上,接亲队点燃两支火把,鸣炮后启程。花轿出大门时,女家用扫帚扫三下,姑、婶、姨、嫂要拖拉轿杆使之连续进退三次,叫“拦轿”。“拦轿”仪式收场,娘家正式发轿。同时,用扫帚在嫁妆上向后扫一下,据说是可避免将娘家的财气全部带走。轿出门后,女方来人抢走一支喜把,意即财喜各留一半。发轿后,接亲队伍在新娘花轿导引下行进。若在路上碰上别处娶亲的,两辆花轿并排停放一下,两位新娘互换一只鞋后各自走开。花轿到达男方家门之时,男方要用猪头和杀猪刀在大门外敬神“断煞”,土老司杀只雄鸡,将血绕轿淋一圈,随后将鸡向轿后抛出。新娘下轿时,要从轿门前的“七星灯”上跨过,预兆夫妇和睦相处。一人执白腊叶丝毛草一束夹爆竹,点燃后劈啪作响,在新娘面前熏烧一阵,名曰“烧四眼”。男方请夫妇双全、儿女多、声望好的妇女两人做“圆亲娘子”,为新娘开好铺,接新娘下轿,扶新娘进门。新郎、新娘身披红布,脚穿“踩堂鞋”,男左女右并立堂屋中央祖先位前。拜堂礼仪开始,主礼者首赞《交拜词》:“男冠女笄正相当,之子于归配凤凰;宜其家人已迎到,双双同拜祖先堂。”行上香礼,次赞《上香词》:“香烟缭绕,彩烛辉煌;嘉宾满屋,喜气洋洋。”接着,举行三拜九叩首礼:“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祖宗,夫妻对拜。”拜堂礼成,男归中堂,女入洞房;奏乐鸣金,屋外升炮!礼毕,新郎、新娘同时奔向洞房,争坐新床,新郎把新娘盖头揭开,新娘嫣然一笑。新娘新郎在洞房内共饮交杯酒,吃团圆(和气)饭,象征着团结友好,白头到老。接亲娘要陪同送亲娘用餐,送亲娘要喝“上马酒”。与此同时,接亲队伍与前来贺喜的亲友们开餐用饭。
新娘进男方家门时,男方父母为避见媳妇躲在一边,不能“碰红脸”,据说“婆媳见了面,家门不吉祥。”所以,土家族人拜堂时没有“拜高堂”这一程序。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吃团圆饭后,新娘还向男方亲友行“拜茶礼”。首先拜见公婆,公婆当然会给新娘“打发钱”。古诗《拜翁姑》描写过新娘拜见公婆的情景:“满庭曙色映灯光,拜见翁姑出画堂;并座双双人似玉,隔屏有客费评章。”之后新郎用一匹红布搭在肩上,亲朋至友姐妹舅姑分别给他头上丝帕上插“状元花”。当晚,全寨男女老少皆可“闹新房”,土家人认为“越闹越发,不闹不发。”前来闹新房的人可开新郎新娘的玩笑,要新郎、新娘装烟倒茶,讲“四言八句”,讲“五男二女”,欢歌笑语,热闹异常,直到深夜,人们渐渐散去。这时,还有一道“童子尿”仪式要举行。圆亲娘子带来一个童子,揭开马桶盖子,抓出里面糖果。然后,拿出小鸡往马桶里撒尿。土家人认为童子尿是最吉祥之物,预示婚后发子发孙,万事如意。之后,所有客人走出洞房,新郎新娘才能“洞房花烛”。第二天早上,堂屋里摆着桌子,桌上放着许多新鞋。新娘由新郎引着,端着茶盘向前来道喜的男方长辈敬茶、送鞋,亲友们要给新郎新娘“茶钱”及“鞋礼”。
回门 新婚后第三天早上,要“转脚”,即“三朝回门”。新婚夫妇回娘家省亲,回敬长辈。回门时,新婚夫妇用背篓为岳父母背着猪腿、酒、糖、团馓,一路窃窃私语,一路笑声不断,正如一首古诗所写:“面带桃花笑语温,三朝洗梳共回门;新人两个低声语,阿母遥看笑出声。”女方父母要给新婚夫妇打发钱,并教他们兴家立业,夫唱妇随。回门那天,一般早去晚归,据说新房不能“空床”,只有路远的可以例外。
[参考文献]
[1] 刘孝瑜著,《土家族》 [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
[2] [5]清代《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M],顾奎光纂.
[3] 清代《乾隆永顺县志》卷四[M],关天申纂.
[4] [6]《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7]陈廷亮、彭南均著,《土家族婚俗与婚礼歌》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283.
[8]陈廷亮、彭南均著,《土家族婚俗与婚礼歌》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5.
(作者系:湖南省张家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家界市国学教育研究会 副会长)
[关键词] 澧水流域 土家 婚姻形态 婚姻礼仪
千百年来,澧水流域土家地区一代又一代的土家祖先唱情歌、拜大年、打镏子、坐花轿、拜祖宗、入洞房,演绎了无数动人的爱情故事,形成了富有情趣的婚姻习俗。
一、原始婚姻形态演进
历史上,澧水流域土家地区存在原始社会婚姻形态。同其他民族一样,土家婚姻制度经历由群婚制、进入对偶婚(居妇家制)再到单偶婚(一夫一妻制)三种形态。这三种婚姻形态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阶段相适应。
世界上一切民族在其历史发展初期都曾经历原始社会这一阶段。历史文献对土家地区原始社会早期婚姻形态“群婚制”记载极少,仅民间神话有所反映。
马克思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土家先民曾经存在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血缘群婚”,土家地区流传的神话《涨齐天大水的故事》、《佘氏婆婆》和《伏羲兄妹成亲》留下原始社会土家先民“族内群婚”痕迹。土家族人称创世纪神话《涨齐天大水的故事》为《雍妮布所》,也叫《罗氏兄妹》,其内容大同小异。从前有七兄弟把雷公捉来,准备吃掉。后来,雷公设计逃回天宫,向玉帝告了状。玉帝怒降大雨,淹死了许多人,唯独布所和雍妮兄妹二人躲在葫芦里。专管人间婚姻的神“士义图介”劝他俩成亲,经过多次问卜,兄妹终于成婚,生下一个肉坨。天上降下一把剪刀,剪开了它。用肉块拌黄土撒出去变成了“土家人”,用肉块拌树苗撒出去变成了“苗家人”,用肉块拌沙子撒出去变成了“客家人(即汉人)”。《佘氏婆婆》讲从前两个部落杀得只剩佘香香。天黑以后,佘香香睡在岩洞,有只神鹰陪她。没过好久,佘香香怀了孩子,生下谭天飞和谭芝兰两人。后来,姐弟经过烧火烟、滚磨子、绕山转等方式,大树下面成亲以后,生了八个儿子,繁衍谭姓土家族人。
澧水流域土家地区曾有原始社会普那路亚婚姻形(又叫“族外群婚”),《世本》等民族古籍记录了土家祖先廪君部落与盐水神女部落的“族外群婚”。“普那路亚”意为“亲密的同伴”,是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命名的婚姻形态。恩格斯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记述 “族外群婚”。这种婚姻形态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同辈男女共为夫妻,即一群兄弟和另一群女子互相通婚。普那路亚婚姻形态在土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了痕迹。土家语亲属制称谓保留“族外群婚”社会化石。[1]对祖父和外祖父的所有兄弟都称“母思阿巴”,对祖母和外祖母的所有姐妹都称“母思阿涅”;对伯父、叔父、姑父、姨父、舅父、岳父都称“卡客”,对伯母、婶母、姑母、姨母、舅母、岳母都称“麻玛”;对兄、堂兄、表兄、妻兄都称“阿可”,对姐、堂姐、表姐、妻姐都称“阿大”;对弟、堂弟、表弟、妻弟都称“阿矮”,对妹、堂妹、表妹、妻妹都称“安矮”;对儿子、侄儿、外甥儿都称“洛必”,对女儿、侄女、外甥女都称“必优”。
这些相同称谓表明土家族人曾有“族外群婚”。
澧水流域土家地区婚姻习俗随着婚姻选择方式演变而发生变化。清朝初年,著名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写道:桑植土司“中古夷俗,父姬兄妇,配合自由。”鹤峰县“向来土俗,无论亲疏,即外来行客,一至其家,辄入内室,甚而坐近卧榻,男女交谈,毫不避忌”。这种男女自由交往、不避嫌疑遗风,被汉族统治者视为“伦理俱废,风化难堪”。清代《乾隆永顺府志》亦载:“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奸淫之媒。”[2]可见,清代“改土归流”以前,土家地区婚配方式以“自由婚”为主,尤其是土家妇女在婚配时有自主权。男女双方在生产生活中“以歌传情,以歌为媒”。正如土家情歌唱道:“郎唱山歌姐儿听,莫要装聋做哑人;唱歌如说知心话,唱得郎心对姐心,五句子歌儿做媒人。”土家男女以歌相识或在“跳摆手舞”、“挑葱会”、“女儿会”时相识定情。经过多年交往,男女互赠“信物”,作为定亲凭证。男婚女嫁,女家不索彩礼,男家不取嫁妆。通过自由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经土老司(土家语叫梯玛)作证,前往土王祠拜敬祖宗以后,即可成亲,择期而娶。结婚之时,新娘衣袖系着红、绿丝线,由其兄或其弟背负、牵引至新郎家里。尽管汉族统治者从封建礼教角度将此视为异类,但是这种现象说明当时土家地区自由婚姻简朴,正如土家情歌中唱的:“豆腐开浆靠石膏,纸糊灯笼靠篾条;新打木桶靠竹筲,土家成婚靠歌谣。”也有通过“认干妹”成亲的,即土家情歌《干姊妹歌》所唱:“干姊妹,柑子叶;白天陪着干妹玩,晚上抱着干妹歇(睡)”。这种自由婚配的婚姻关系并不十分牢固,已婚妇女悔婚、离婚者并不鲜见,而且退婚、离婚并不十分困难,也不受歧视。清代《乾隆鹤峰州志》记载:“旧日土民妇女,以夫家贫寒,或以口角缘故,背夫逃回。而女家父兄不加训诫,以女为是。收留经年累月,纵其所为,甚至背义毁约,妄称改嫁。”
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多为一夫一妻,也有一夫多妻,故有“官有七妻、民有三妻”现象。明代,麻寮所曲溪隘土官吴亮配有唐氏、黄氏、郑氏、张氏四个妻子。“大奶夫人”易淑贞是添平所土官覃添顺的第四个妻子。富裕人家可以纳妾,俗言:“找长工不如找小娘”。澧水流域土司地区实行“自由婚”同时,杂有姑表婚、姨表婚、转房婚、填房婚、入赘婚、连环婚等婚姻形态。元明清时期,澧水流域土司地区保留一些原始婚姻形态残余,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同姓为婚”和“收继婚”等氏族“族内婚”残余。
土家人保留着原始社会“族内婚”残余。虽不禁止与外族人通婚,但多在本族内联姻。各姓之间皆可开亲,也可同姓开亲。因为他们表面上是同姓,实质上不同姓,如有真彭假彭、真向假向、真覃假覃、真田假田、真王假王之分。又如吴姓与吴姓也能通婚,这与本地吴姓与外来吴姓有关。他们虽然同姓,但是血缘关系很远。因此,这种同姓通婚是不可非议的。历史上,土家地区“同姓为婚”形态存在时间很长,一些史籍、地方志和家谱均有记载。据清代《乾隆永顺县志》记载,至代“改土归流” 以前,曾有“同姓为婚,婚嫁背负(新娘)”婚俗。[3] 鹤峰“土司娶亲,不论同姓,或不凭婚约”。 据容美《田氏族谱》)载:容美土司田氏和忠洞土司田氏在明末清初时,世代通婚,结成田氏互婚集团。忠洞土司十三世田大丰、十四世田楚祯、十五世田桂方、十六世田雨公、十七世田光祖的妻子均是容美田氏。容美土司田玄、田霈霖的妻子又是忠洞土司田氏。由于地区之间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同姓为婚的内容不尽相同。同姓为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五服以外的同姓同宗通婚;土家族人虽有“同姓为婚”习俗,但是,必须“出五服”。另一种情况是不同宗的同姓通婚。支配同姓为婚的观念是“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可以形成一个同德同心同志的家庭。形成同姓为婚的原因是土家大姓聚族而居,与外姓接触机会很少,产生同姓为婚现象。
“收继婚”包括“妻兄弟婚(又叫转房婚或者坐床婚)” 和“夫姊妹婚”。妻兄弟婚和夫姊妹婚是原始社会群婚制残余。妻兄弟婚即女子转嫁亡夫弟兄,兄亡弟可娶嫂为妻,弟亡兄娶弟媳。如果寡妇与夫弟或夫哥关系较好、感情较深,双方自愿结为夫妻,既可节省大笔费用,又对养育子女有利,故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说。据《民国永顺县志》载:土家“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坐床”。这种“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 婚俗反映普那路亚家庭兄弟共妻的婚姻关系,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4]“夫姊妹婚”是指姐妹共夫。一个男子可娶两个或者几个同胞姐妹为妻,彩礼较多,诸妻融洽。有首土家民歌唱道:“打铁要用两把锤,娶妻要娶两姐妹;打烂大锤有小锤,姐姐去了有妹妹。”明朝初年,土家首领覃垕曾把两女覃素娥和覃繁英嫁给朱思济。土家地区至今保留男子与亡妻之妹结婚习俗,即民间所指“填房婚”:如果姐姐死了,妻妹或妻堂妹续嫁姐夫,填补姐夫洞房。
(二)“姑表婚”和“ 姨表婚”等氏族“族外婚”残余。
“姑(舅)表婚”即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其特点是舅家单方面优先权,喜开单向,姑家女儿必嫁舅家儿子,土家地区有“姑家女,伸手娶;舅家要,隔河叫”民谚。据清代《乾隆永顺府志》记载:“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家之子成立婚配。”[5] 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传统观念是原始社会母权制氏族遗风,称之为“还骨种”,是同姓为婚的演变。“姑表婚”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外婚制”残余。[6] 因在母权制下,人们认为姑姑和舅舅是同一氏族成员,有着比自己丈夫更为亲近的血缘关系。表兄弟姐妹结亲,有利于维持原有亲属关系,故民间有 “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俗语。
澧水流域“姨表婚”世代相传,连续不断,同胞姐妹所生子女结为夫妻。姨表之间优先婚配,与姑表之间优先婚配无异,俗称“瓜藤亲”。土家地区经济落后,社会活动范围狭窄,亲戚之间来往频繁,易于结成婚姻。土家人视姑舅、姨表两家通婚是天经地义、亲上加亲。可使夫妻关系更加和睦,婆媳关系更加融洽,家庭关系更加稳固。
(三)“连环婚” 是氏族“族外婚”残余。
土家人“连环婚”又叫“扁担亲”或者“斢亲”,即甲家父母用自己女儿与乙家交换,为自己儿子换娶妻子;乙家也是一样掉换,其女亦与甲家儿子结婚。这种“连环婚”是原始社会实行氏族族外婚集团互相通婚的残余痕迹。[7]
(四)“入赘婚”是原始社会“对偶婚”残余。
原始社会“对偶婚”形态相当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是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环节。通常一男一女结为配偶,居住女方,所生子女只归母亲。土家地区保留的“上门婚”是 母系氏族社会“对偶婚”的残迹。[8]男子家里太穷,不得已入赘(zhui)女家成为女家家庭成员,到妻家落户。即清代《嘉庆慈利县志》记载:“男家贫就女家完备,谓之入赘。”结婚之时,女家宴请宾客,宣布结婚。招郎丈夫家庭地位较低,财权操于女方。家里重活由招郎丈夫完成,农村流传一句俗话:“吃得四两姜,当得上门郎。”现在,土家地区流行“招郎上门”,有些土家男子愿意入赘女家,进入城镇居住,获得许多财富。
综上所述,从土家婚俗表现出来的现象看,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支配,原始婚姻残余保留较多。尽管已经建立一夫一妻制度,但是旧的婚姻习惯仍然影响人们婚姻。这种现象存在原因是由当时土家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任何一种婚姻形态都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生产工具简陋、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下,尽管土家地区已经进入父权制家庭,但是生产需要使得这种家庭形式得不到巩固。土家妇女还须同男子一样上山斧薪,下田薅草。因此,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一定的权利和地位,使母权制时代盛行的诸多遗风保留下来。同时,汉族统治者长期推行的“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隔离政策,加深了土家地区封闭性,制约了土家地区发展进程。随着社会进步,土家族人逐渐认识到同姓为婚、姑舅婚、姨表婚的有害性,逐渐为同姓婚配作了血缘亲疏界定。一方面是因民族自身观念的进步与改变,另一方面是汉族文化与土家文化交流发生的影响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土家族人从近亲结婚的不良后果中吸取教训,同姓为婚、姑表婚、姨表婚等婚姻形态仅在偏远农村流行。
二、土家婚姻礼仪程序
清代“改土归流”以后, 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逐渐在土家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婚姻制度的封建化程度逐步加深。改土归流以后的州、县政府对婚姻作了严格规定:“ 如有议婚者,请凭媒妁,两家通知明白……然后行聘(乾隆《鹤峰州志》)”。“至于选婿,祖父母、父母主持之,不必问女子之愿否(乾隆《鹤峰州志》)。”由于统治者把婚姻纳入封建道德轨道,男女婚姻受到门当户对、财产多寡限制,土家族人被迫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官府还对婚姻礼俗作出规定,以示教化,使土家婚礼逐渐封建化。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娶女嫁,妻子随丈夫居住。从此,土家族人恢复婚姻自由。澧水流域土家婚姻礼仪包括“求亲”、“ 定亲”、“择期(报日)”、 “结婚(娶亲)”和“回门”等五大程序,与汉族古代“六礼 ”类似。如清代《同治永顺县志》所载:“婚礼:男家择门户相偶,请媒妁至女家求亲。既允,乃备礼,送庚帖,馈以簪环衣服羊酒之属,曰定亲。女家以庚帖、巾扇答之。自此,亲谊往来,动必以礼。将娶,用礼物以通佳期,曰上头。或复以衣服簪环馈女家,曰过礼。迎亲之日,两家各开宴迎宾。”
求亲 土家山寨有句俗话:“早苞谷早通新,早儿子早问亲。”父母在儿子年满十六岁以后,始为儿子“访亲”。男方父母或者后生看上谁家女孩以后,就请媒人带把“团圆伞”,去女方家“求亲”。媒人到女家后,把伞倒立在大门外。女方收下媒人带去的肉、酒等礼物并把伞顺立过来,表示可以提亲。否则,此后媒人不再登门。媒人第二次去时,则把团圆伞顺立在原地。女家把伞拿进火堂屋门边,说明可以继续。媒人第三次去时,把伞放在火堂屋。女家人把团圆伞拿进闺房,并且杀鸡招待,说明女家已经同意这门婚事。
定亲 求亲成功以后,男家人挑着酒肉、衣服到女家取生辰“八字”,俗称“讨红庚”。女家把出生年、月、日、时用红纸写好送给男方,男方即请土老司“合庚”。年庚不相克即进行定亲(订婚)仪式,俗称“放炮火”、“插茅香”。定亲之日只能为双日,“破日除后,双日中选。”定亲那天,男方父母带上儿子,请人挑白酒、猪肉、粑粑、衣服、首饰、银钱、鞭炮、蜡烛共计4担聘礼,跟媒人去女家认亲。女家摆酒宴,宴请外公、外婆、舅父、舅母、伯父、伯母、堂兄堂弟等亲友吃“定亲酒”,宣布本家之女已许人家。女方亲友同意许婚,媒人燃放鞭炮,庆贺男女双方成功定亲。
定亲以后,男方于每年正月初二挑礼物去女家拜年。礼物有无尾猪后腿一只,用红纸包的猪蹄子一只,年粑粑、团馓无数。男方还要给女方亲戚送腊肉一块、面条一包、糖果一包。女方父母及亲戚送钱作为回礼,女方送两双新布鞋给男方。拜年时,女孩避见男方。结婚年龄约为20岁。男方要求结婚的那年正月,须用一只带有尾巴的猪腿去女家拜年。女方如不同意,则把猪尾巴割下来用红纸包好,塞在送给男方的布鞋里,退给男方。次年,男方又用一只带有尾巴的猪腿去女家拜年。女方如果同意该年结婚,便收留猪尾巴。
择期 选择婚期,预置衣饰,办置嫁奁,是土家婚姻的一个重要程序。定亲以后,女方同意今年结婚,男家请土老司根据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择定吉日,称为“择日子”。结婚日期选好以后,男方请媒人带着布帛、衣饰、酒肉、果饼等礼物和写在红纸上的结婚日子送到女方家里,俗称“报日”,也叫“送日子”。女方选择吉日,举行“开剪”仪式,缝制嫁衣。女家始打嫁妆,筹备铺盖帐被。土家姑娘亲手纺织色彩鲜艳、美观适用的西朗卡普,并给男方父母、祖父母做礼鞋,作为女家姑娘出嫁到男方的见面礼。女家置办的嫁奁在出嫁当天随带,增添婚期喜庆色彩。
结婚之时,女方只做精美的“土花铺盖”(被面),男方要出被里和“挡头布”。女孩从懂事后就开始学“哭嫁歌”。如果不会哭嫁,就会被人瞧不起。较有土家特点的婚姻仪式是陪十姊妹、陪十兄弟与哭嫁。“陪十姊妹”、“陪十兄弟”活动,在土家地区至今犹存遗风。土家新娘出嫁时兴“哭嫁”,有的在结婚前半个月开始哭,有的哭一月有余。要哭得口干舌燥嗓子哑、如醉如痴。《哭嫁歌》有“哭父母”、“哭哥嫂”、 “哭姊妹”、“哭媒人”、“哭上头”、“哭戴花”、“哭辞爹离娘”、“哭辞祖宗”、“哭上轿”等等。哭嫁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出嫁女孩,曰“送嫁饭”。哭嫁时,亲友陪伴女孩互诉苦情,称为“陪哭”。男方须送“哭脸粑粑”到女家,参加哭嫁的人都要吃到。迎娶新娘前三天,男家要派人用几架抬盒抬酒数坛以及许多猪肉、衣服、首饰、粑粑等,在媒人带领下,放着鞭炮送到女方家里,俗称“过(圆)礼”。发轿前一天,举行男子成年冠礼,先举行祭祖仪式,再摆酒席贺郎。出嫁前一天,举行女子“簪花”成年冠礼。女方请人用麻丝线扯去女儿脸上汗毛,并把眉毛修成一勾新月,把头发绾成“粑粑髻子”,别上银簪,插上红花。前额头发下垂,头戴丝帕,包成“锅螺圈”。手戴手圈、戒指,耳朵吊银环。婚前一天为女方的“戴花酒”日。这天,女方将全部嫁妆摆在堂屋,供人观赏。此日,同寨姑娘聚在一起与新娘惜别。女方亲戚朋友皆来送礼庆贺,吃“戴花酒”。开筵时,舅家人坐“头班席”,舅父、舅母坐“上马位”。“戴花酒”日下午,男家举行“发轿礼”后,派遣执事、礼官、媒人、作揖童子、礼乐队、接亲客手持喜把、抬轿三顶,备好搬运嫁妆的“宝杆”绳索,备齐开门礼、满堂礼、背亲带、护身带、压轿米、照轿油、露水衣后就可去迎亲。在启轿前,要杀公鸡,用鸡血滴轿一圈以驱邪。还要备猪头和鸡到土王庙里祭祀土王,新郎必须九叩八拜,否则将不吉利。敬了土王以后,接亲队伍敲锣打鼓奏乐鸣炮启程。此前,先派两人往女家“赶时候”,给女家报信。接亲队伍在傍晚到达女家门前,男方“执事”、“礼官”燃放鞭炮,以示到来。女方用桌拦门,摆设酒肴,举行“拦门礼”。男方“礼官”上前与“拦门官”互相敬酒以后,由“拦门官”首先讲唱起来:“手持鸳鸯一酒瓶,东家请我来拦门;斟上三杯桃红酒,迎接督礼官先生。”“拦门官”问,“礼官”答,一问一答式地对唱起来。若“拦门官”唱输了,就得开门请接亲队伍进屋;若“礼官”输了,须给女方“三茶六礼”后方可进门,否则拒之门外,露宿达旦。有首土家民歌唱拦门礼俗:“花花轿子来接亲,一张桌子拦大门;男女各请巧舌汉,盘天盘地盘古今。”接亲的男青年中有位新郎代表人,土家语叫“摸米”,汉意为“猫仔”。黄昏时候,媒人给女方父母说好话去了,送“三茶六礼”的给厨房师傅送礼去了,唯有“摸米”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生怕女方的姑娘们找着后给他摸上一脸黑。女方的姑娘们三三两两,东察西看,去找“摸米”。姑娘们每人手中摸满漆黑的锅底灰,见“摸米”就将黑墨往其脸上抹去。一般情况下,姑娘们很难找到真“摸米”,被抹黑的往往是假“摸米”,而假“摸米”也乐意被抹,以便借口反扑,好往姑娘脸上反抹。土家人认为,在找“摸米”摸黑的戏谑中,被抹黑的青年越多越好,表明男方小伙子人才好,被女方姑娘看上了。出嫁前夜,女方家里举行陪十姊妹仪式,由九个未婚女青年与新娘围席而坐,轮流哭唱。第二天为男方“圆亲酒”,即结婚日。公鸡才叫头遍就准备发轿,以逃避土司王索取“初夜权”。“赶时候”的人背上背篓,提上灯笼,肩扛带竹竿的蚊帐和门帘,鸣炮回男家报信。女方用红线绳将棉被等物绑在家具上,新娘穿露水衣(上轿衣)及露水鞋,怀佩圆锁,吃完离娘席后,由“送亲娘”拖拉出房,在堂屋中辞别祖宗,向亲友作揖告别。新娘手拿12双筷子往前后各掷6双,同时念道:“手拿筷子十二双,我们姊妹捡一双;哥捡一双买田庄,弟捡一双压书箱;妹捡一双压花箱,我捡一双走别方。”然后,由哥哥用“背亲带”将新娘背出大门至喜轿内。上轿时还用脚蹬三下轿杆。女家用“护身带”将新娘绑在轿上,接亲队点燃两支火把,鸣炮后启程。花轿出大门时,女家用扫帚扫三下,姑、婶、姨、嫂要拖拉轿杆使之连续进退三次,叫“拦轿”。“拦轿”仪式收场,娘家正式发轿。同时,用扫帚在嫁妆上向后扫一下,据说是可避免将娘家的财气全部带走。轿出门后,女方来人抢走一支喜把,意即财喜各留一半。发轿后,接亲队伍在新娘花轿导引下行进。若在路上碰上别处娶亲的,两辆花轿并排停放一下,两位新娘互换一只鞋后各自走开。花轿到达男方家门之时,男方要用猪头和杀猪刀在大门外敬神“断煞”,土老司杀只雄鸡,将血绕轿淋一圈,随后将鸡向轿后抛出。新娘下轿时,要从轿门前的“七星灯”上跨过,预兆夫妇和睦相处。一人执白腊叶丝毛草一束夹爆竹,点燃后劈啪作响,在新娘面前熏烧一阵,名曰“烧四眼”。男方请夫妇双全、儿女多、声望好的妇女两人做“圆亲娘子”,为新娘开好铺,接新娘下轿,扶新娘进门。新郎、新娘身披红布,脚穿“踩堂鞋”,男左女右并立堂屋中央祖先位前。拜堂礼仪开始,主礼者首赞《交拜词》:“男冠女笄正相当,之子于归配凤凰;宜其家人已迎到,双双同拜祖先堂。”行上香礼,次赞《上香词》:“香烟缭绕,彩烛辉煌;嘉宾满屋,喜气洋洋。”接着,举行三拜九叩首礼:“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祖宗,夫妻对拜。”拜堂礼成,男归中堂,女入洞房;奏乐鸣金,屋外升炮!礼毕,新郎、新娘同时奔向洞房,争坐新床,新郎把新娘盖头揭开,新娘嫣然一笑。新娘新郎在洞房内共饮交杯酒,吃团圆(和气)饭,象征着团结友好,白头到老。接亲娘要陪同送亲娘用餐,送亲娘要喝“上马酒”。与此同时,接亲队伍与前来贺喜的亲友们开餐用饭。
新娘进男方家门时,男方父母为避见媳妇躲在一边,不能“碰红脸”,据说“婆媳见了面,家门不吉祥。”所以,土家族人拜堂时没有“拜高堂”这一程序。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吃团圆饭后,新娘还向男方亲友行“拜茶礼”。首先拜见公婆,公婆当然会给新娘“打发钱”。古诗《拜翁姑》描写过新娘拜见公婆的情景:“满庭曙色映灯光,拜见翁姑出画堂;并座双双人似玉,隔屏有客费评章。”之后新郎用一匹红布搭在肩上,亲朋至友姐妹舅姑分别给他头上丝帕上插“状元花”。当晚,全寨男女老少皆可“闹新房”,土家人认为“越闹越发,不闹不发。”前来闹新房的人可开新郎新娘的玩笑,要新郎、新娘装烟倒茶,讲“四言八句”,讲“五男二女”,欢歌笑语,热闹异常,直到深夜,人们渐渐散去。这时,还有一道“童子尿”仪式要举行。圆亲娘子带来一个童子,揭开马桶盖子,抓出里面糖果。然后,拿出小鸡往马桶里撒尿。土家人认为童子尿是最吉祥之物,预示婚后发子发孙,万事如意。之后,所有客人走出洞房,新郎新娘才能“洞房花烛”。第二天早上,堂屋里摆着桌子,桌上放着许多新鞋。新娘由新郎引着,端着茶盘向前来道喜的男方长辈敬茶、送鞋,亲友们要给新郎新娘“茶钱”及“鞋礼”。
回门 新婚后第三天早上,要“转脚”,即“三朝回门”。新婚夫妇回娘家省亲,回敬长辈。回门时,新婚夫妇用背篓为岳父母背着猪腿、酒、糖、团馓,一路窃窃私语,一路笑声不断,正如一首古诗所写:“面带桃花笑语温,三朝洗梳共回门;新人两个低声语,阿母遥看笑出声。”女方父母要给新婚夫妇打发钱,并教他们兴家立业,夫唱妇随。回门那天,一般早去晚归,据说新房不能“空床”,只有路远的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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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廷亮、彭南均著,《土家族婚俗与婚礼歌》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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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湖南省张家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家界市国学教育研究会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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